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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土地复垦是指对因采矿弃置的土地进行勘测规划、填平整治和开发利用的方法和过程。采矿作业造成土地破坏和荒芜,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据20世纪80年代末统计,美国矿山占地面积已达23000km2,且每年以600km2的速度增加,中国矿山占地面积达20000km2,每年以270km2的速度增加。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繁衍的场所,对人口众多,耕地少的国家来说,其意义尤为重要。无论是采矿场、废石场、尾矿场还是地表沉陷区,都属于破坏性占地,它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和自然景观,造成环境污染的扩大,其影响是深远的,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发展矿业与保护环境的矛盾,将采矿作业破坏了的土地及时复垦,予以充分利用。矿山土地复垦是一个综合性的多学科课题,涉及面广。但从矿山环境工程的角度来看,其基本内容应包括勘测与规划、重整土地、开发与利用和经济评价 [1] 。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进行复垦的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由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土地复垦条例》是为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由*共和国于2011年3月5日发布并实施。
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应当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上述五项制度作为一个整体,明确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各个环节的要求,形成了比较有约束力的措施链条,将有力地促进土地复垦义务人自觉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问:为了加强历史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大量历史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是土地复垦工作的难点。为了做到“旧账快还”,条例作了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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