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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问题对一个国家来说非常重要,只有通过合理开发、资源优化配置、利用、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才能逐步解决水资源问题。我国水资源总量2.8万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不足2300立方米,约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4。我国是世界上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之一。
水资源论证的范围缺乏统一规定:目前许多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只追求建设项目是否有可靠的水源,没有对建设项目周边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全面分析。这只解决了建设项目本身的水资源问题,没有解决公共水资源的安全问题。

每一次开发建设都意味着水资源的配置和利用。这种配置和利用意味着水资源的现状会发生发展和变化,进而可能产生这种和那种影响。因此,面对未来高标准、高要求的开发建设,在水资源有限、稀缺的情况下,如何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合理利用,是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要求。因此,开展水资源论证十分必要。

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将其作为水资源论证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要完善水资源论证与评价库,加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资源论证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技术标准,提高水资源论证与管理水平。

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对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价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度。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源管理和调控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取水许可证公示承诺制度的项目类型和具体要求。实行承诺制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人按照规定作出书面承诺的,取水许可证审批机关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直接作出批准决定。
以水资源管理和控制指标为刚性约束,审查建设项目取水和生态流量保证目标、河水配置指标、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指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符合性,用水定额等指标,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作为审批取水许可证申请的重要依据。未通过水资源论证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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