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砺锋规划设计研究院所做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展示:
"【项目名称】 西华领秀新城集中供热项目"
"【项目名称】 留庄镇王书华21.06KW光伏电站"
"【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新华区稻田沟(平安大道至北环路段)河道治理及截污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新野一场新增饲料加工机组项目"
"【项目名称】 内黄县二安镇豆制品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及能源中心"
生产建设项目因工程规模变化,造成工程占地等减少较大,其表土剥离量和植物措施总面积等水土保持措施量减少量超过了30%以上,是否需要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手续?
答:根据有关规定,生产建设项目规模和占地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表土剥离量和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体系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丧失的,建设单位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因生产建设项目规模减小而引起工程占地减少,导致表土剥离量和植物措施面积减少的部分,不计入变更计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项目实际占地范围内,水土保持措施在不计入因占地减少而减少的部分外,仍发生需要变更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则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开展人为水土流失卫星遥感常态化。水利部利用2020年上半年卫星遥感影像,组织开展覆盖全国范围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地方负责现场复核、认定和查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利用2020年下半年遥感影像,至少加密开展一次遥感。2019年遥感产生的数据、已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数据和日常等数据要按照职责分级完成入库,建立全国和省级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数据库。

【水土保持】根据全国各类开发区目前的现状,开发区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总体三个区块:一是建成区,绝大多数入驻项目已落地建成多年,目前的水土流失问题不严重,但水土保持合规性差异较大,有许多项目没有全面、明确的水土保持结论,存在许多问题;二是在建区,目前正在引进、建设入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处在过程中,也是报批、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的重点区块;三是未建区,即预留待未来开发的相当区域,现状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不突出,水土保持方案主要是提出性意见。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是项目法人。开展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后,整个开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变为开发区管理机构,在此基础上由入驻企业承担自身占地范围内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因此,编报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涉及到法律责任的界定与衔接,需要根据开发区与入驻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总体三类情况,一是已建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应主要由入驻企业承担,并应在很短的时间内(半年时间,长不超过一年)内补充、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履行完全部法律程序,然后交开发区管理机构。二是在建区,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入驻企业承担,现状存在的问题由入驻企业限期整改,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后防治责任由开发区管理机构承担。三是未建区,因尚没有入驻企业,但已涉及土石方施工及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防治责任全部由开发区管理机构承担。

【水土保持】从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时限看,一般不超过10年就会有新规定新要求,因此开发区的水土保持方案可按不超过10年考虑。如果开发区有明确的开发规划,可编报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并验收。《重庆市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要点》明确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满后由区域管理机构组织对原方案跟踪评价,编制下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审批。各地可根据地方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的时效期,但不宜太长。
【水土保持】开发区的水土保持方案与单一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有很大不同,是对一个较大区域、一段时间内防治水土流失的总体部署、全面管控。主要任务与作用有三个方面:一是研究确定开发区防控水土流失的整体部署,防治措施体系的整体构建,统一开发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等级、标准,形成系统完整、标准一致的水土保持工程体系;二是明确开发区“五通一平”阶段(含土地一级开发),以及由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建设与管理区域(如市政工程区、公共设施区等)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确定并落实具体的防治措施;三是、约束开发区入驻企业的水土流失防治,并在后续入驻企业的水土保持方案中予以具体落实,督促实施。
水资源论证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和“以水定城、以地、以人、以产”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而必须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水资源示范体系建立以来,对促进相关规划的科学决策和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但由于受发展理念、发展阶段和模式的影响,一些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对水资源条件考虑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规划水资源论证推进力度不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不严、与“放权、管理、服务”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为促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真正实现以水定水、量水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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