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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有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水土保持验收、水资源论证、土地复垦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在法律、法规、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撰写节能评估报告 节能评估整改方案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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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价格面议 发货时间7天内 发货地址重庆 发货方式快递 服务一对一
节能评估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1、签订节能评估合同;
2、组建节能评估工作小组;
3、充分研究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资料、制定节能评估计划收集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核查、分析、诊断和评估;
4、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工艺、技术、设备等有关能源利用、计量、管理的内容进行节能评估,重点关注节能篇(章)作出初步的评估意见;
5、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初稿;
6、邀请发改部门,评审单位组织对节能评估报告书初稿进行评审;
7、根据发改及审查意见进行,形成节能评估报告书修订稿;
8、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编制完成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出具评审意见;
9、建设单位向当地(局)提出对项目的节能审查请示;
10、建设单位带上《节能评估报告书(修订版)》、《节能评估报告书评审意见》以及节能审查请示到当地发改部门政务窗口提交资料,等待节能批复下发。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施全省节能评估和审查信息动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节能评估和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按季度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本地区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由有相应权限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有相应权限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请本级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由有相应权限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由有相应权限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撰写节能评估报告
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章 总则
条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节能降耗的源头控制作用,根据《*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节能监察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节能审查部门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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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我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节能管理,严格项目准入,强化源头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实施〈*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管理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建设单位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能源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采取的节能措施的性、适用性进行分析评估,并以此编制节能报告,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四条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节能报告及其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设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撰写节能评估报告
"十四五"期间,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
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制定年度计划。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根据节能监察重点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年度节能监察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将节能监察计划报送我委(环资司),包括监察对象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重点监察内容等信息。2021年节能监察计划于6月30日前报送。
(二)实施重点。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与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在线监测、节能审查制度有机衔接,建立预警机制,实施动态。重点对象的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按月向我委(环资司)报告。
(三)报送工作总结。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当年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送我委(环资司),包括组织实施形式、监察对象信息、监察处理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省级能耗双控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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