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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有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水土保持验收、水资源论证、土地复垦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在法律、法规、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保持水土流失 洪水影响评价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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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面谈 服务一对一 发货方式快递 发货地点重庆 发货时间7天
荒山沟坡经过水土保持治理、修复生态,带来的不仅是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也日渐凸显,环境美了,人气旺了,业态太多了,老百姓的钱包也随之鼓了起来。右玉县水利局局长李永亮:累计治理水土流失960多平方公里,治理度达到62%,使得绿水青山变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荒山沟坡经过水土治理、修复生态,带来的不仅是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也日渐凸显,环境美了,人气旺了,业态太多了,老百姓的钱包也随之鼓了起来。近年来,全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年均6亿多元,年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多万亩,成为带动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龙头。
【水土保持】根据全国各类开发区目前的现状,开发区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总体三个区块:一是建成区,绝大多数入驻项目已落地建成多年,目前的水土流失问题不严重,但水土保持合规性差异较大,有许多项目没有全面、明确的水土保持结论,存在许多问题;二是在建区,目前正在引进、建设入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处在过程中,也是报批、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的重点区块;三是未建区,即预留待未来开发的相当区域,现状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不突出,水土保持方案主要是提出性意见。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是项目法人。开展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后,整个开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变为开发区管理机构,在此基础上由入驻企业承担自身占地范围内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因此,编报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涉及到法律责任的界定与衔接,需要根据开发区与入驻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总体三类情况,一是已建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应主要由入驻企业承担,并应在很短的时间内(半年时间,长不超过一年)内补充、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履行完全部法律程序,然后交开发区管理机构。二是在建区,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入驻企业承担,现状存在的问题由入驻企业限期整改,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后防治责任由开发区管理机构承担。三是未建区,因尚没有入驻企业,但已涉及土石方施工及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防治责任全部由开发区管理机构承担。
保持水土流失
做好水土流失监测和成果应用。完成2019年度全国水土流失监测成果审核并发布,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国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及时定量掌握全国各级行政区、重点区域、流域及主要支流的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和变化。深入开展监测成果分析和挖掘,及时将成果应用到水土保持管理各方面,提升监测支撑能力。
保持水土流失
生产建设项目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将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控制在项目建设区防治责任范围内,是否可以理解为该项目没有造成水土流失危害?
答:生产建设项目是否造成水土流失危害不仅要看项目区本身的土石方是否控制在范围内,还要看其外排水的含沙量是否造成淤积、冲刷等,施工扬尘是否完全得到控制,而且还要考虑项目建设后对地形、地表改变后水流改变(方向、大小等)对周边区域是否造成影响和危害。
保持水土流失
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反本法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如果规划的需水量和节水量不符合水资源管理和控制指标的要求,没有水资源支撑条件,或者规划的实施可能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难以补救,审查机关应当提出方案不可行的意见,或者根据水资源状况调整方案。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应当向规划编制、审批部门提出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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